| 记者日前获悉,《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年2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这个《办法》规定,无照经营电子废物拆解的,最高将被处罚50万元。 该《办法》规定,今后将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和直接填埋,电子垃圾必须在专门作业场所进行拆解。从事电子废物的拆解,除了要依法做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还要对从事电子废物拆解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名录并进行公布,只有被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才可以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而那些未取得经营权的“游击队”将面临灭顶之灾,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没收工具、设备等,还将被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拒绝现场检查的,则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性抽查和监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樊元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使用原始落后的方式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非法电子垃圾处理者先从产品中拆下有用的电阻、电容等元器件,再用酸洗提炼出贵重金属,然后将其他元器件不经任何处理随意焚烧或填埋。在此过程中,电子垃圾里的化学成分会污染土壤、水源、动植物,并最终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目前我国每年约有400多万台电视机、500多万台洗衣机、500多万台冰箱、600多万台计算机及3000多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刘福中表示,现在全球电子垃圾80%运到亚洲,而其中90%运到了中国,像浙江台州、广东汕头贵屿岛等都已成为了电子垃圾拆解的重镇。刘福中说:“《办法》如果得到落实,对非法拆解单位、旧货市场甚至维修市场都会产生影响。” |